28/6/04 一名22歲法庭版記者,採訪拍攝某名應訊男子時遭阻止。該男子還稱被推跌報警,而警方在未有証據的情況下,把記者當作重犯般鎖起手扣,即是未見宮先打三十大板。事主並不是謀殺強姦犯,又不會逃去,更不會傷害自己,不論他是否記者也無需要帶上手扣。警方此舉已起出了警察通例的手扣指引,使我懷疑記著的尊嚴可在。
11/2/02 人大委員長李鵬首次訪澳,記者採訪長毛(粱國雄)進入澳門境內時,被澳門警方動粗阻止採訪,箍頸帶記者入房問,毀壞攝錄機,引起傳媒高度關注。事後澳警己「自己查自己」的方法否認毆打香港的採訪記者,以「滋擾旅客」及「行為異常」把記者、攝影師帶走調查。更說攝錄機是在警方上前攔截前已捽壞。可惜其他媒體有相為證,證明了澳警歪曲事實,包庇警員,其聲明極不可信。
26/4/02 警方驅趕在中環庶打花園集會之爭取居港權人士,也把有線電視及明報攝影記者帶上手扣。理由是「懷疑記者身份」、「記者情緒激動,須要冷靜」、「保護記者安全」、「阻差辦公」等等,事件同樣轟動新間界!業內提出強烈譴責,各報社評猛烈評擊警方如此對待記者,等同警權過大,濫用手扣,趕記者迫進不利拍攝的記者區,限制選取拍攝角度,妨礙公眾知情權,嚴重遣返其基本法27條內之新聞自由。
希望日後記者的尊嚴不再限於警權上的手扣……?!
11/2/02 人大委員長李鵬首次訪澳,記者採訪長毛(粱國雄)進入澳門境內時,被澳門警方動粗阻止採訪,箍頸帶記者入房問,毀壞攝錄機,引起傳媒高度關注。事後澳警己「自己查自己」的方法否認毆打香港的採訪記者,以「滋擾旅客」及「行為異常」把記者、攝影師帶走調查。更說攝錄機是在警方上前攔截前已捽壞。可惜其他媒體有相為證,證明了澳警歪曲事實,包庇警員,其聲明極不可信。
26/4/02 警方驅趕在中環庶打花園集會之爭取居港權人士,也把有線電視及明報攝影記者帶上手扣。理由是「懷疑記者身份」、「記者情緒激動,須要冷靜」、「保護記者安全」、「阻差辦公」等等,事件同樣轟動新間界!業內提出強烈譴責,各報社評猛烈評擊警方如此對待記者,等同警權過大,濫用手扣,趕記者迫進不利拍攝的記者區,限制選取拍攝角度,妨礙公眾知情權,嚴重遣返其基本法27條內之新聞自由。
希望日後記者的尊嚴不再限於警權上的手扣……?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