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鐵影相

有位網友表示,他在地鐵範圍內拍攝被便衣的地鐵職員阻止,說在地鐵範圍內拍攝是犯法的,並要求這位網友刪除照片。而網上新聞組討論甚多,我個人諗為那名職員他有權阻止拍攝,但他沒有權刪除他人的照片,因為照片是屬於他人財產,還用恐嚇語氣話這樣做是犯法,誤導公眾以為地鐵是不准拍照,實屬不當。
舉例說,如果我是遊客,能否在地鐵範圍內拍照留諗?地鐵是私人管理的公眾地方,因為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地鐵站。這樣就表示眼可見的,就可拍下。(不適用於他人私處)
如真的發生這些事件在大家身上,可以先問他的名字,再要求他出示職員証,以便核實身份。或致電客戶服務熱線投訴。
但大家記著不要在月台上用閃光燈拍攝,因為閃光可以會影嚮了長時間在暗黑隧道工作的車長視力。而地鐵公司以引用影響公眾及列車運作要求停止拍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