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.一普天同慶上街遊行,在酷熱天氣下,遊行似乎變成市民生活的一部分,變成了各大傳媒的新聞焦點。
回歸七週年,今年又有五十三萬人上街遊行,比較舊年人數差不多。而我就因為遊行的Assignment 取消,令到本來首天上班,突然變了首天假期!我拿出熱誠走上街頭,記錄七.一遊行。
既然是放假,身份就變成了「沒有任務的記者」。由於不代表公司採訪,其拍攝的影像只需自己負責。然而真正有採訪任務的攝影記者,背負著向公司交差的壓力。若然影得不好,可能會「揹鑊」!而往往另攝記們失手通常是大眾攝影發燒友!
在自由社會裡,每人都有攝影權。但當事件有新聞價值時,發燒友的拍攝手法就會阻擋攝記們。每當攝記表明身分時,須要民眾讓開時,往往收到「記者大曬呀?!」之類的回答!
筆者想講的,是記者在社會諗受性記的確非常的低(電視記者除外,日後可以探討)。相對台灣,香港沒有九.一記者節,沒有建議把新聞自由入憲!加上傳媒風氣日催負面。只要記者表明身份,給人覺得老是「八卦」、「核凸自殺相」、「明星走光」、「內幕 Tips」等等。
曾經有網友在新聞組問我:
請問可以點樣投訴攝記?(原文)
曾經見過有人自殺送院,係傷者情緒激動下,d 所謂攝記重不斷追住傷者及其家屬黎影,造成傷者及其家屬不滿及情緒更為不穩.當時好多警員及醫務人員已上前勸止,但果 d 所謂攝記係咁追住狂影.最後傷者情緒不穩下打了其中一名攝記一拳,那名攝記立即報警.但最令我討厭及憎恨的,是那攝記用十分囂張的態度對傷者家屬說: "我而家攪大件事佢, 你吹得我脹?"當時其中一位當值護士忍不住,對該名攝記大罵 "你呢 d 人渣, 抵你死!"我亦向傷者家屬講: "有需要搵我出庭作証, 你隨時找我. 我不出庭, 對唔住自己o既良心."後來, 聽傷者家屬講法庭判傷者傷人罪不成.但傷者家屬致電到該報館投訴時,該報館主管竟要傷者賠償, 否則"一定告到佢坐監". (我是後來遇到其家屬先知.)
謝先生, 請問呢 d 是否你所講的攝影自由?是否就是所謂採訪自由?是否你們的自由凌駕於一切,包括對他人造成的傷害?
首先分返開攝影記者和突發記者的工作先,攝記工作雖然包括突發,但通常是須要高難道攝影技巧,或者特別大的突發新聞如塌樓、倫常案等等!但主要都是採訪日常港聞如政治,民生等等!而每個報館採訪突發新聞都是由『突發記者』去採訪(他們有車,攝記沒有)!我相信該明是突發記者。因為大部份攝記對攝影有一定既道德觀念,而突發往往就怕其他報紙影到自己沒有的照片,就會背鑊!
此信件證明了民眾並不了解香港傳媒!該突發記者的行為,不牽涉採訪自由!不應把個別記者操守凌駕在新聞自由上!記者是受命於編輯,編輯受於讀者、消量等等各方面。業界競爭激烈,為了生存不得不迎合讀者口味。事實上民眾對傳媒之誤解,很難有實質、具體的解救辨法,因為問題之廣,可以關乎社會風氣、公民教育等等問題。筆者仍然相信這世界是有公義,東周刊事件、陳健康事件、CYBER 日報色情報道等等都引起社會輿論、譴責!而個別記者的操守問題,唔能夠代表全香港記者!至少我會做好自己既工作,取之平衡!
回歸七週年,今年又有五十三萬人上街遊行,比較舊年人數差不多。而我就因為遊行的Assignment 取消,令到本來首天上班,突然變了首天假期!我拿出熱誠走上街頭,記錄七.一遊行。
既然是放假,身份就變成了「沒有任務的記者」。由於不代表公司採訪,其拍攝的影像只需自己負責。然而真正有採訪任務的攝影記者,背負著向公司交差的壓力。若然影得不好,可能會「揹鑊」!而往往另攝記們失手通常是大眾攝影發燒友!
在自由社會裡,每人都有攝影權。但當事件有新聞價值時,發燒友的拍攝手法就會阻擋攝記們。每當攝記表明身分時,須要民眾讓開時,往往收到「記者大曬呀?!」之類的回答!
筆者想講的,是記者在社會諗受性記的確非常的低(電視記者除外,日後可以探討)。相對台灣,香港沒有九.一記者節,沒有建議把新聞自由入憲!加上傳媒風氣日催負面。只要記者表明身份,給人覺得老是「八卦」、「核凸自殺相」、「明星走光」、「內幕 Tips」等等。
曾經有網友在新聞組問我:
請問可以點樣投訴攝記?(原文)
曾經見過有人自殺送院,係傷者情緒激動下,d 所謂攝記重不斷追住傷者及其家屬黎影,造成傷者及其家屬不滿及情緒更為不穩.當時好多警員及醫務人員已上前勸止,但果 d 所謂攝記係咁追住狂影.最後傷者情緒不穩下打了其中一名攝記一拳,那名攝記立即報警.但最令我討厭及憎恨的,是那攝記用十分囂張的態度對傷者家屬說: "我而家攪大件事佢, 你吹得我脹?"當時其中一位當值護士忍不住,對該名攝記大罵 "你呢 d 人渣, 抵你死!"我亦向傷者家屬講: "有需要搵我出庭作証, 你隨時找我. 我不出庭, 對唔住自己o既良心."後來, 聽傷者家屬講法庭判傷者傷人罪不成.但傷者家屬致電到該報館投訴時,該報館主管竟要傷者賠償, 否則"一定告到佢坐監". (我是後來遇到其家屬先知.)
謝先生, 請問呢 d 是否你所講的攝影自由?是否就是所謂採訪自由?是否你們的自由凌駕於一切,包括對他人造成的傷害?
首先分返開攝影記者和突發記者的工作先,攝記工作雖然包括突發,但通常是須要高難道攝影技巧,或者特別大的突發新聞如塌樓、倫常案等等!但主要都是採訪日常港聞如政治,民生等等!而每個報館採訪突發新聞都是由『突發記者』去採訪(他們有車,攝記沒有)!我相信該明是突發記者。因為大部份攝記對攝影有一定既道德觀念,而突發往往就怕其他報紙影到自己沒有的照片,就會背鑊!
此信件證明了民眾並不了解香港傳媒!該突發記者的行為,不牽涉採訪自由!不應把個別記者操守凌駕在新聞自由上!記者是受命於編輯,編輯受於讀者、消量等等各方面。業界競爭激烈,為了生存不得不迎合讀者口味。事實上民眾對傳媒之誤解,很難有實質、具體的解救辨法,因為問題之廣,可以關乎社會風氣、公民教育等等問題。筆者仍然相信這世界是有公義,東周刊事件、陳健康事件、CYBER 日報色情報道等等都引起社會輿論、譴責!而個別記者的操守問題,唔能夠代表全香港記者!至少我會做好自己既工作,取之平衡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