臭罌出臭草

藝人鍾欣桐登台時,在後台換衫的照被娛樂記者拍下更衣娛樂,又惹來傳媒及市民廣泛「娛論」。什麼聲討、什麼人神共憤,此起彼落。筆者之前都有講公民教育能令傳媒自律,也就是罷買罷看!但正所謂臭罌出臭草,是誰人臭罌,是誰人臭草?究竟是傳媒主導八卦讀者市場?還是八卦讀者主導傳媒市場?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收到近千宗投訴。那麼是Twins fans 投訴較多?還是婦女團體較多?而投訴者是一看見該封面的圖片便投訴還是看畢全文才投訴?
為什麼問以上問題?因為作為傳媒工作者之一,筆者覺得有必要知道的。但在於今次「便利」事件而論,的確令人失望。記者採訪手法有問題,但決定出版刊登的編輯更有問題!
先讓我講講採訪手法。如果某人在街上更衣,你我他拍了某人更衣的照片,我們是沒有侵犯私隱。如果某人在室內的窗邊可視範圍內更衣而沒把窗簾拉上,你我他在窗外拍攝某人更衣的照片,我們也是沒有侵犯私隱。如果某人在被公認為可有私隱安全的環境(如更衣室、洗手間、浴室)下更衣,你我他拍下某人更衣時的照台,不論是明拍還是偷拍,我們已經侵犯了他/她人私隱,也犯了法!如果採者不知上述道理的話,就是有能無知;但如果編者都不知上述道理,那就是無能無知更無智!而侵犯的地區是在外國,加上刊登並非路點艷照,其意識比起『郭芙』的性感照,也並不淫穢(個人意見!),相信不受「淫穢及不雅條例」監管。現今的「個人私隱條例」只是監管有關個人性資料,而相片並不是個人性資料,香港也沒有肖像權,相信要根據他法律條文方可作出起訴…!
接著想講的是傳媒市場策略!以現今科技,通街都是數碼相機,手提電話也是相機!如要偷拍可謂非常容易之事!加上傳媒採用「全民皆兵」戰略,以五百大元刊登一張由市民拍攝的照片,吸引全港市民加入八卦雜誌行業,另名人藝人防不勝防!另外的消售策略易非常聰明(雖然不是近年的事),以一書二、三冊型式,夾書一同出售。買「壹本便利」的,其實是睇「交易通」,想搵工同搵車!買「忽然一週」的,其實是想睇「飲食男女」,搵食!買「東方新地」的,其實是想睇「More!」,學化妝。讀者只須付出十元八塊,家中細妹可以搵工、哥哥可以搵車、姐姐可以搵食、爸爸可以睇女、媽媽可以八卦。人們說罷買罷買……談何容易?
有那一本正經、正派,只行純娛樂新聞的雜誌會有高消量?但如果只靠一、兩期的娛樂熱爆新聞、靠偷拍藝人更衣去加消量,而採訪手法及道德標準是社會大眾未能接受的話,筆者相信消量是不會持續!
還記得02年東周刊的劉嘉玲事件,當時楊受成主動停刊!上兩個月商業電台森美小儀的節目中「我最想非禮的女藝人」選舉,商台也主動終止節目!如今「便利」這個本港「知名」的品牌,戰績輝煌,曾經攻陷女藝人G 北京的酒店。 曾經成功更改女藝人E 一些網上密碼!如能急流勇退,實在是社會之福!